
2023年6月21日20時40分許,銀川市興慶區民族南街富洋燒烤店操作間液化石油氣(液化氣罐)泄漏引發爆炸。經查,燒烤店總店長海某(已死亡)、工作人員李某翔(已死亡)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擅自更換與液化氣罐相連接的減壓閥,導致液化氣罐中液化氣快速泄漏,引發爆炸,造成31人死亡、7人受傷的特別嚴重后果(有關人員稱,死亡人員多為窒息死亡,死亡人員中有高中生,有退休老人)。

通過央視新聞公開的現場視頻,我們看到燒烤店內部存在YSP118-II型液化石油氣瓶、且減壓閥已經融掉一半。2022年10月29日20時20分許,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香溢華府小區4號樓商鋪內發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861.92 萬元。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主要因餐飲經營者違規設置液化石油氣氣瓶組和氣化爐,且日常使用管理不當,從而導致燃氣泄漏爆炸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燃氣設施檢驗情況:店內 2 只 YSP118-Ⅱ型液化石油氣瓶(一用一備),接液相輸出口經氣化爐氣化后再經調壓器輸配到各用氣器具。其中 2 臺雙灶經截止閥直接供氣,末端 2 個出口分別經調壓器向 1 臺腸粉機和 1 臺單灶供氣。

液化石油氣瓶事發前存放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

氣化爐:內部盤管有銹蝕現象,未發現產品說明書中描述的防止液相流出氣化爐的保護裝置。燃氣管道:所使用的燃具進氣管與供氣管間的卡箍連接,不符合規范標準。燃氣報警裝置:安裝有 1 臺燃氣報警裝置,安裝數量與型號不符合商業場所使用的規范要求。事故發生經過:2022 年 10 月 29 日 4 時 36 分許,老巷子早餐店開門營業,工作人員陸續進店并開始工作;5 時 6 分,工作人員在烹飪食品時,發現爐灶火焰比平時異常增大,并向負責人張兆珍反映,張兆珍對此沒有作進一步檢查和處理;13 時許,工作人員整理完店內衛生陸續下班離店并關門,未關閉供氣液化石油氣氣瓶及管道各閥門;20 時 20 分 15 秒,老巷子早餐店內操作間區域發生爆炸。事故直接原因:老巷子早餐店內供氣液化石油氣氣瓶及管道各閥門在停止營業后仍處于開啟狀態,氣化爐缺少防止液相流出的安全保護裝置,導致液相流出進入低壓燃氣管道系統,并在封閉管道內逐漸氣化,壓力不斷升高,燃氣管路在超壓狀態下發生泄漏。泄漏的燃氣濃度達到爆炸臨界點,遇店內收銀臺區域設置的電氣設備產生的電火花發生燃氣爆炸。
間接原因:
1、老巷子早餐店:
作為餐飲經營單位,安全意識淡薄,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管理嚴重缺失;聘請無燃氣燃具器具設計安裝資質人員設計安裝燃氣管道,未按規范要求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導致店內燃氣設施不符合規范要求,長期存在安全隱患;未對員工開展燃氣安全使用知識培訓,未遵守安全用氣規則,對液化氣及其管路日常使用和管理不當,液化氣罐閥門長期處于開啟狀態,尤其是在事故當日發現燃氣使用異常,仍未引起足夠重視,未及時予以處置,導致事故發生。
2、熊志強:
作為燃氣配送人員,未遵守從業規范,安全意識淡薄,在個人不具備燃氣燃具器具設計安裝資質及技能條件下,違規承攬老巷子早餐店燃氣設施設計安裝業務,違規運送未與本人簽訂合同燃氣經營者的瓶裝燃氣,未有效開展入戶安全檢查,導致老巷子早餐店未能得到燃氣經營者有效的燃氣安全服務,店內燃氣安全隱患長期存在且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消除。
3、金塘液化氣站:
作為燃氣經營企業,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清、管理混亂。未按規定要求配備配齊燃氣管理人員及專業人員,違反規定擅自充裝非自有氣瓶,違規向未簽訂供氣合同的用戶提供燃氣,導致未能掌握本站所充裝燃氣的流向,且未向用戶提供有效的燃氣安全服務。
4、中油潔能公司:
作為燃氣經營企業,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未按規定要求配備配齊燃氣管理人員及專業人員,未與包含老巷子早餐店在內的部分燃氣用戶簽訂供氣合同;未認真履行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義務,對送氣員熊志強疏于管理,未對其開展現場燃氣安全教育和培訓,對熊志強未有效開展入戶安全檢查、提供用戶安全使用手冊情況失察;未按要求開展城鎮燃氣專項整治,及時消除燃氣用戶安全隱患。
調查報告全文:燃氣泄漏爆炸致4死18傷,調查報告公布3人被追刑責
2017年7月21日上午8時32分,杭州市西湖區古墩路與燈彩街交界路口南側的桐廬野魚館因液化石油氣泄漏發生爆燃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00余萬元。該餐館利用一至二層樓梯下的空間專門隔出一小間,用于存放液化石油氣鋼瓶和醇基液體燃料儲罐,儲存間內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通過輸氣管連接氣化器,再從氣化器連接至灶臺。儲存間內未設置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該餐館使用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有YSP118-Ⅱ(以下簡稱50kg鋼瓶)和YSP35.5(以下簡稱15kg鋼瓶)兩種型號,公稱容積分別為118升和35.5升。其中,50kg鋼瓶使用時,放出的液體經高壓橡膠軟管與集氣管連接后進入氣化器氣化,氣化后的石油氣經一次減壓后通過供氣主管送至廚房,并經二次減壓后通過橡膠軟管送至液化石油氣灶具使用;15kg鋼瓶使用時,安裝在角閥上的減壓閥將壓力減壓至2.8kpa左右,通過橡膠軟管連接液化石油氣灶具使用。事故發生經過:7月20日晚桐廬野魚館停止營業后,店主盛小俊于23時左右最后鎖門離開,其時餐館內的制冷機、冰箱、冰柜、以及液化石油氣氣化器等電氣設備均處于通電或開啟狀態。7月21日上午8時左右,與桐廬野魚館北側貼鄰的臺州名小吃店內,李素玉在廚房做面皮時聞到一股煤氣味。8時20分左右,李素玉走到廚房外聞到更濃的煤氣味。8時32分,桐廬野魚館內發生爆炸(事發時餐館處于非營業狀態),導致餐館內儲存的醇基燃料儲罐破裂,泄漏油品被高熱氣體引燃形成大火,并在店鋪內蔓延。直接原因:桐廬野魚館內一只連接氣化器的50kg液化石油氣鋼瓶瓶閥處于開啟狀態,在持續高溫天氣情況下,連接液化石油氣灶具與二次減壓閥的橡膠軟管老化且連接不牢固致軟管脫落,使氣體持續泄漏,在廚房、氣瓶間、備餐間這一聯通的相對封閉區域形成爆炸性氣體環境,達到爆炸極限后由冰箱壓縮機啟動時產生電火花點燃而引發爆炸。爆炸產生的沖擊波導致醇基燃料儲存供應系統、液化石油氣儲存供應系統物理結構破壞,醇基燃料及現場其他可燃物質發生劇烈燃燒導致臨近的一只50kg液化石油氣鋼瓶受高溫烘烤而超壓爆裂,發生第二次爆炸(物理爆炸),整個餐館持續大火。間接原因:桐廬野魚館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經營場所未依法經消防審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在氣瓶儲存間堆放醇基液體燃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重大隱患;經營管理者安全意識淡薄,長期向無經營資質的個人購買液化石油氣,導致正常情況下應由燃氣供應商提供的用戶安全用氣指導和用氣設施安全檢查等服務缺失;餐館使用的部分液化氣連接軟管的外觀和標識均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且長期未更換;液化氣使用安全管理不規范,未建立燃氣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未組織操作維護人員參加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2014年9月19日,11時29分許,廈門湖里區福園公寓一樓“家鄉瓦罐湯館”小食店發生煤氣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事發經過:2014年9月19日8時30分左右,位于廈門市湖里區嘉禾路390號福園公寓一層北部的家鄉瓦罐煨湯館(店主張愛琴)開門營業。11時20分左右,張愛琴發現后門附近煤氣味較重,疑有液化石油氣泄漏,即打電話給送氣工葉志典過來處理,其妹妹張愛容即去通知旁邊店面關閉火源。11時26分左右,店內突然發生爆炸。爆炸造成5人死亡,18人不同程度受傷。爆炸現場液化石油氣鋼瓶勘驗:對現場編號1#的鋼瓶進行現場勘驗,該鋼瓶整體未見明顯變形,氣瓶上部有氣、液兩個瓶閥,其中在涂有“液”字標識的瓶閥上安裝連接有減壓閥,減壓閥與瓶閥接口連接不緊密,僅旋進瓶閥有效深度約1/3 ;對瓶體進行稱重,重量為48.35kg , 瓶內氣體已經基本排空;液相瓶閥處于開啟狀態;存于瓶閥出口處的墊圈基本完好,氣相閥處于關閉狀態;現場未發現任何形式的強制氣化裝置。直接原因: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安裝不正確, 操作人員錯將本應連接在液化石油氣鋼瓶( YSP118-II型)氣相閥上的減壓閥連接在液相瓶閥上,且減壓閥安裝連接不到位,導致瓶閥開啟時液化石油氣以液相狀態大量泄漏并迅速汽化,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達到爆炸極限后遇電器開關、空調、電風扇等點火源,引發爆炸。間接原因:有關單位及個人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意識淡薄,非法經營、違法使用液化石油氣;有關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不夠到位,致使液化石油氣經營和使用環節安全監管存在漏洞。1、家鄉瓦罐館經營者:安全意識淡薄,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不落實,對店內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在不符合安全規范的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未指定專人負責液化氣使用管理,致使液化石油氣瓶安裝使用失當,導致液化氣泄漏,引發爆炸。2、集順公司及東浦路供應站:未嚴格落實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對客戶管理及鋼瓶管理失控;長期向不具備燃氣運輸資質、未取得送氣工證的葉志典提供經營性氣源;未對送氣工進行安全管理教育,向沒有氣化裝置的用戶提供“YSP118-II”型氣、液雙相雙閥鋼瓶,致使發生接口連接錯誤 ,導致液化石油氣泄漏引發爆炸。2014年11月25日8時27分左右,廈門市思明區美湖路29號味味川菜館發生一起液化石油氣泄漏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4間商鋪不同程度受損,直接經濟損失26. 6萬元。事發經過:2014年11月25日8時20分左右,味味川菜館員工龐啟松、劉邦勤夫婦二人打開菜館廚房門后,龐啟松到分店(間隔3個店面)整理物資,劉邦勤進入廚房做營業前準備。劉邦勤在取菜進門的同時打開廚房電燈開關,爾后洗米,將鍋放置在灶臺準備煮稀飯,在左手打開灶臺燃氣開關點火時,廚房突然發生爆炸。直接原因:廚房內的液化石油氣鋼瓶與其氣化裝置、配氣管道處于開啟聯通狀態,配氣管道管件連接處發生泄漏,泄漏的液化石油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點火源引發爆炸。間接原因:有關單位及個人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意識淡薄,在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液化氣;有關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到位,致使餐飲店安全管理及液化氣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管存在漏洞。1、味味川菜館主體責任不落實:在非專用氣瓶間設立液化氣氣化裝置,未設置燃氣濃度報警器,未建立燃氣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未指定專人對用氣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進行管理,未制定應急預案(應急處置方案),沒有對員工進行必要的操作技能及安全常識培訓,導致燃氣泄漏而引發爆炸。2、杏泰公司及中埔代銷點:未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客戶檔案,對50公斤鋼瓶的經營及管理不到位,未對送氣工進行安全管理教育,在向客戶提供氣瓶時未嚴格確認用氣環境,在不具備安全用氣條件的情況下向味味川菜館配送50公斤裝YSP-118型液化石油氣鋼瓶、安裝氣化裝置。
1、餐飲經營單位:要提高安全意識,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聘請有設計、安裝資質人員設計安裝燃氣管道,按規范要求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按要求設置專用氣瓶間,對員工開展燃氣安全使用知識培訓,遵守安全用氣規則,對液化氣瓶、灶及其管路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2、燃氣經營企業: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配備配齊燃氣管理人員及專業人員,與燃氣用戶簽訂供氣合同;認真履行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義務,對用戶開展入戶安全檢查、提供用戶安全使用手冊。開展城鎮燃氣專項整治,及時消除燃氣用戶安全隱患。
3、屬地監管部門:認真落實屬地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有效開展安全知識及燃氣安全宣傳教育,開展相關監督檢查、落實監管責任。督促轄區內餐飲場所開展燃氣使用安全自查,履行安全用氣責任,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1、易燃易爆性:液化石油氣是由烷烴和烯烴組成的混合物,最小引燃能量僅為0.2~0.3毫焦,不管是冬季還是夏季,液化石油氣無需加熱,與空氣混合后,一旦遇到火源,如明火、撞擊產生的火花、靜電火花、電氣火花等,很容易燃燒、爆炸。在空氣中,液化石油氣爆炸極限約為2%~10%,其爆炸范圍寬且爆炸下限低,當液化石油氣與空氣混合達到其爆炸范圍時,遇到火種即可發生爆炸。2、受熱膨脹性:液化石油氣是混合氣體壓縮而成的液體,當液體氣化為氣體時,體積會膨脹250倍。3、滯留、窒息性:液化石油氣比重是空氣的1.5~2倍。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漏氣時,這些氣體就會滯留、聚集在低洼處而不容易擴散。由于液化石油氣體容易滯留,而使某一局部的濃度較高,高濃度的液化石油氣可能導致人被麻醉、發暈,以致死亡。1、中小型餐飲場所(經營面積小于500平方米)禁止使用50公斤液化氣鋼瓶(包括氣相瓶、液相瓶,氣液兩相雙閥瓶);2、大型餐飲場所(經營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使用50公斤液化氣鋼瓶(包括氣相瓶、液相瓶,氣液兩相雙閥瓶)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規程的要求。3、嚴禁瓶裝燃氣供應企業向沒有獨立氣瓶間的大型餐飲場所供應50公斤液化氣鋼瓶(包括氣相瓶、液相瓶,氣液兩相雙閥瓶);嚴禁瓶裝燃氣供應企業向沒有安裝氣化設備的大型餐飲場所供應液相瓶和氣液兩相雙閥鋼瓶。
一、使用合格氣瓶(氣瓶檢測日期不超過4年,角閥具有自閉功能,制造鋼印標記、定期檢驗鋼印標記要清晰)。
1、《液化石油氣瓶閥》GB/T 7512-2017(2018-05-01實施):瓶閥要具有自閉功能。
2、《氣瓶安全技術規程 》TSG23-2021(2021-06-01實施):液化氣鋼瓶4年一檢。
3、《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GB/T 8334-2022(2022-10-01實施):鋼瓶定期檢驗項目包括:外觀檢查、閥座檢查、壁厚測定、水壓試驗、瓶閥檢查與裝配、氣密性試驗。經外觀檢查,若對鋼瓶容積有懷疑時,應進行容積測定(補充檢驗)。
4、《液化石油氣鋼瓶》GB/T 5842-2022:YSP118-II型液化石油氣鋼瓶不能直接連接灶具(YSP118-II鋼瓶僅用于氣化裝置的液化石油氣儲存設備)。

注:如果違規向未配備氣化器的用戶供應50kg"YSP118-II"型氣、液雙相雙閥鋼瓶,若用戶不了解該類鋼瓶的使用注意事項,極可能導致用戶誤將減壓閥連接到液相閥門上,導致減壓閥失效,由于流出的為液相的液化氣,在受熱急劇氣化后,極有可能導致膠管破裂,導致嚴重的用氣事故(1m3的液態液化氣可以氣化為250m3的氣態液化氣)。
二、氣瓶存放場所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1、《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充裝量不小于50kg的液化石油氣容器應設置在所服務建筑外的單層專用房間內,并應采取防火措施。
2、《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瓶裝液化石油氣瓶組用房與所服務建筑貼鄰布置時,液化石油氣瓶組的總容積不應大于1m3,并應采用自然氣化方式供氣。
3、《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和使用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房間要能通風。
4、《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地下、半地下場所內,高層建筑內不應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5、地方規范要求:氣瓶間采用自然通風的,其下通風式百葉窗應不少于 2 個,氣瓶間每平方米的通風面積不應小于 0.03 ㎡,通風口應與室外大氣連通,通風口下沿距室內地坪宜在 0.2m 以下,采用獨立的強制通風方式時,通風設施應與可燃氣體探測器連鎖并符合防爆要求。瓶組間室溫范圍為 0℃-40℃。瓶組間和氣化間內的電氣設備應為防爆型,電氣開關應安裝在室外。
6、使用燃氣的場所,不能違規使用其他生物燃料。
三、使用標準減壓器(應選用非家用調壓器):
1、《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CJ 50-2008:非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出氣口接頭應采用符合GB/T 7306和GB/T 7306. 2標準的管螺紋。出口壓力5.00士0.90kpa。有效使用年限(自出廠日期起至少三年)。
2、《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GB 35844-2018:不可使用可調節壓力減壓閥。
四、使用合格燃具:
1、液化石油氣的用氣設備,應選用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安裝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有產品標牌及有出廠日期的合格產品。
2、《燃氣工程項目規范》 GB55009-2021(2022-01-01 實施):商業燃具應設置熄火保護裝置。
3、《商用燃氣燃燒器具》GB 35848-2018(2019-03-01實施):燃具進氣管與供氣管間應采用管螺紋連接,螺紋應符合GB/T 7306或GB/T 7307的規定
五、使用長壽命連接管:
1、《燃氣工程項目規范》 GB55009-2021(2022-01-01 實施):應采用專用燃具連接軟管。軟管的使用年限不應低于燃具的判廢年限。
2、宜選用金屬管道硬連接方式;使用金屬軟管時兩端應采用螺紋連接方式。
六、安裝安全裝置并定期檢測:
1、《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瓶組用房的總出氣管道上應設置緊急事故自動切斷閥。
2、《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瓶組用房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
3、《燃氣工程項目規范》 GB55009-2021:商業燃具或用氣設備的場所,應設置燃氣泄漏報警和切斷等安全裝置。
4、《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JJG 693-2011: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
5、《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CJJ/T 146-2011:工業和商業場所可燃氣體探測器壽命3年。液化石油氣探測器與釋放源中心水平距離L1符合下表要求:

標簽:
本文網址:http://www.zgals.com/xfxww/913.html
智淼消防評估設備廠家:消防評估軟件,消防評估儀器,煙氣分析儀,煙密度儀,輻射熱通量計,人員疏散模擬軟件,煙氣流動模擬軟件,結構安全計算軟件,消防安全評估設備軟件網站:http://www.zgals.com/;消防評估設備軟件熱線:4006-59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