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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新聞
評估機構實施消防安全評估記錄表
- 作者:消防評估設備
- 發布時間:2022-01-12 11:36:09
- 來源:www.zgals.com/
- 點擊:578
單位名稱 | 委托方 | |||||
單位地址 | 檢查 時間 | |||||
檢查對象 | ||||||
檢查依據 | □ GB 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 GB 50067《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 GB 5022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 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其他: 注:所依據的技術標準應注明其版本號 | |||||
評估人員 | tJU ZX. 岡位 | 姓名 | 分工 | 簽字 | 職業資格 | |
評估人員 | ||||||
評估人員 | ||||||
評估人員 | ||||||
評估人員 | ||||||
評估人員 | ||||||
評估人員 | ||||||
單項負責人 | 執業印章 | |||||
委托方 |
序號
檢査內容
6.1.1建筑消防合法性
6.1.1.1
消防驗收合格的手續、竣 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或者 經抽査合格的手續、消防 安全檢查法律文書
表C. 1 (續)
標準要求
檢査結果
應持有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文書或備案憑證,公眾聚集場 所還應糸 、營業消防安全檢查法律文書
6.1.2. 1 | 建筑物或場所的使用功能 -致性/ | 使用功能、用途應與消防驗收、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消防 安全檢查時確定的用途一致。改變使用性質是否履行 合法手續 |
6.1.2建筑使用情況
6.1.3總平面布局
6.1.3. 2
同 間.
建筑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6.1.3. 3
6.1.3. 4
筑不
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
部位之間擲
消防車道的設置形 足消防車通行的情況
消防撲救面 地的設置位置 承載能力、坡度
6.1.3. 5
停機坪設置情況
評估方
委托方
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 0 m,與建 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 礙物,靠建筑外墻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小于 5 m,坡度不宜大于8%,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 其他車道連通,盡車善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 場,回車場面積不應小于12 mX 12 m,高層建筑不宜小 于15 mX15 m,供重型消防車使用不宜小于18 mX 18 m / K
高層建筑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 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且 范圍內裙房進深不應大于4 m,?肖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長 度、寬度分別不應小于15 m和10 m。建筑高度大于50 m的建筑,場地長度、寬度分別不應小于20 m和10 m, 場地靠建筑外墻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小于5 m,且不應大于10 m,場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距機房、水箱間、天線等保持至少5 m距離,建筑到機坪 出口不少于2個,每個凈寬不小于0. 9 m,四周設航空障 礙燈,并應安裝應急照明燈和消火栓
編號: 共 頁 第 頁
序號 | 檢查內容 | 標準要求 | 檢査結果 |
6. 1.4平面布置 | |||
6. 1-4.2 | 防火分區面積 | 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 |
代替防火墻分隔的防火卷 簾 | 除中庭外,防火分隔長度不超過30 m時,卷簾長度不得 大于10 m;當防火分隔長度超過30 m時,卷簾長度不得 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大于20 m;防火卷簾、防護 罩等與樓板、梁和墻、柱之間的空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 料等封堵 | ||
設在變形縫處附近的防火 門 | 應設置在樓層較多一側,且開啟時門扇不跨越變形縫 | ||
建筑內的防火隔墻 | 應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極限滿足國家標準要求,管道穿 越處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等封堵嚴密 | ||
防煙分區的劃分、面積 | 建筑防煙分區面積應不大于500 汽車庫不超 過 2 000 m2 | ||
擋煙垂壁等防煙分隔設施 的高度、燃燒性能 | 采用不燃燒材料制成,從頂棚下垂不小于500 mm的固 定或活動的擋煙設施,壁板無變形破損,懸掛牢固穩定 | ||
6. 1.4. 3 | 有頂棚的步行街、廚房 | 有頂棚的步行街不應設置有游樂設施、經營性展位等使 用功能場所,商鋪與步行街之間、兩側商鋪之間的隔墻 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00 h,步行街、商鋪與其他空間之間 隔墻耐火極限不小于3. 00 h,各商鋪面積不超過300 m2o 有明火的食品加工廚房應以耐火極限不小于2. 00 h的 隔墻及乙級防火門窗與其他空間分隔 | |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托兒所、幼兒園,兒童活動 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 | 設置的樓層、部位應滿足國家標準要求;應以耐火極限 不小于2. 00 h的隔墻、1.50 h不燃性樓板及乙級防火門 窗與其他空間分隔 | ||
廠房內員工宿舍、辦公室, 以及甲、乙類火災危險性 中間倉庫等場所 | 廠房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丙類廠房內設置的辦公室、 休息室應以耐火極限不小于2.50 h的隔墻a. 50 h不燃 性樓板及乙級防火門窗與其他空間分隔,至少1個安全 出口;甲、乙、丙類火災危險性中間倉庫應以耐火極限不 小于3.00 h的隔墻.1.50 h不燃性樓板及甲級防火門窗 與其他空間分隔 | ||
倉庫內員工宿舍、辦公室 和休息室 | 倉庫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丙、丁類庫房內設置的辦公 室、休息室應以耐火極限不小于2. 50 h的隔墻、L 50 h 不燃性樓板及乙級防火門窗與其他空間分隔,并設置獨 立安全出口 | ||
評估方 | |||
委托方 |
序號
檢査內容
消防控制室耐火等級
6.1.4.4
控制室設置位置
6.1.4. 5
6.1.4.6
6.1.4. 7
評估方
委托方
表C. 1 (續)
標準要求
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附 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應釆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 00 h 的防火隔墻和1. 50 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疏散門
消防水泵房
疏散
燃
鍋爐
火門、窗
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消防水
鍋爐房
門
防/、通風情況
燃氣
爐房設
儲油間的分隔、
柴油發電機房設置估
柴油發電機房防火分隔
柴油發電機房消防設施設 置
檢査結果
宜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墻部位,不應設置在電磁 場干擾較強及其他可能影響消防控制設備正常工作的 房間附近
單獨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喧級不應低于二級。附 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水泵房應采鬲畐火極限不低于2. 00 h
的防火隔墻和L 50 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水泵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 或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 m的地下樓層
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疏散門應直通室外 或安全出贓娜啷鵬
應釆取可靠防水淹及排水技術措施,通風量宜按照6次/h
W w k w Ilk 1 1
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墻部位,但常(負)壓燃油 或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或屋頂上且距離通向屋 林安酬口不應小于6 m;釆用相對密度(與,氣密墾 的比值)不小于0.75
置在地下下
■螂I■峋的鍋爐,不得設
有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 00 h的防火
?5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在隔墻和樓板上不 門、窗時,應采用甲級防
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 m,,且儲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 于3. 00h的防火隔墻、甲級防火門與鍋爐間分隔
宜布置在首層或地下一、二層,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 所的上一層?、下二度金貼加
應丞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 00 h的防火隔墻和1.50 h的 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也分隔,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和與柴油發電機容量和建筑規模 相適應的滅火設施,當建筑內其他部位設置自動噴水滅 火系統時,機房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 n?,儲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3. 00 h的防火隔墻、甲級防火門與發電機間分隔
儲油間的分隔、儲量
編號: 共 頁 第 頁
序號 | 檢查內容 | 標準要求 | 檢査結果 |
6.1.4.8 | 變配電室、瓶組間等其他 重點部位防火分隔 | 滅火設備室、通風空調機房、變配電室等,應采用耐火極 限不低于2. 00 h的防火隔墻和1. 50 h的樓板與其他部 位分隔;設置在丁、戊類廠房內的通風機房,應采用耐火 極限不低于1. 00 h的防火隔墻和0. 50 h的樓板與其他 部位分隔;通風、空調機房和變配電室開向建筑內的門 應采用甲級防火門,其他設備房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 乙級防火門 | |
變配電室、瓶組間等其他 重點部位相應的滅火設施 設置情況 | 應配置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火災報警和滅火 設施 | ||
6.1.5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 |||
6. 1. 5.2 | 安全出口的數量 | 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 |
安全出口的位置 | 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 ||
安全出口的距離 | 建筑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且建筑內每個 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每個住宅單元每 層相鄰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 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 m | ||
6. 1.5. 3 | 疏散門的開啟方向 | 向疏散方向開啟,除甲、乙類生產車問外,人數不超過60 人且每槿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30人的房間,開啟方 向不限 | |
6. 1.5.4 | 房間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 距離 | 應滿足國家標準要求 | |
房間疏散門到至疏散樓梯 距離 | 應滿足國家標準要求 | ||
疏散樓梯間及前室的門至 室外安全出口的距離 | 樓梯間應在首層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可在首層采用 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當層數不超過4 層且未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時,可 將直通室外的門設置在離樓梯間不大于15 m處 | ||
評估方 | |||
委托方 |
序號
檢査內容
疏散樓梯的形式
疏散樓梯間距和數量
疏散樓梯內裝修
6.1.5.5
6.1.5.6
前室面積
排煙窗
層(間〕)
層疏散樓梯
(間
、數量
6.1.5.7
評估方
委托方
表C. 1 (續)
標準要求
檢査結果
應滿足國家標準要求
應滿足標準中疏散距離、疏散寬度、安全出口數量的要求
應采用A級不燃性材料
前室佝使用面聲: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于 6.0 m2;柱宅建筑,不應小于4. 5 m2;與消防電梯間前室 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倉 庫),不應小于10.0 n?;住宅建筑,不應小于6.0 n?;住 宅建筑剪刀樓梯間共用前星與消防電梯的四室合用時, 不應小于12. 0 m2
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少 于2.0 m2;合用前室不應少于3. 0 m2;矗為卜墻的防煙樓梯
間無加尿內眉、外窗總面積之和不應少于2.0 m2
疏散走道
置的高
避
的面積
避難走道內裝修
避 間
避 形
避難走道 和形式
通向避難走道的防火門 號和種類
下沉式廣場的設置
設置形式不應被改動,圍護結構應完整,寬度滿足要求
第一個避難用仙司)嘅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 蛛應m,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于
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數避難的要求,并宜按5.0人/n? 計算
通向避難層(間)的疏散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 或上下層斷開
防火分區至避難走道入口處應設置防煙前室,前室的使 用面積不應立于6.0 Hi。,開向前室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 門,前室開向避難走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避難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應少于2個,并應設置在不 同方向;當避難走道僅與一個防火分區相通且該防火分 區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時,可設置1個直通 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區通向避難走道的門至該避 磐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手60 m;避難 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任一防火分區通向該避難走道 的設計疏散總凈寬度
應采用A級不燃性材料
不同區域通向下沉式廣場開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 離不應小于13 m,用于疏散的凈面積不應小于169 m2 ; 防風雨篷不應完全封閉,四周開口部位應均勻布置且面 積不應小于地面面積的25%,開口高度不應小于L 0 m; 開口設置百葉時,百葉的有效排煙面積按百葉通風口面 積的60%計算
編號: 共 頁 第 頁
序號 | 檢查內容 | 標準要求 | 檢査結果 |
6. 1. 5.8 | 消防電梯的位置、數量 | 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內,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 于1臺 | |
手動控制、通信設施、速度 和載重、轎廂內裝修材料 | 應能每層停靠,載重量不應小于800 kg,從首層至頂層 的運行時間不宜大于60 s,在首層的消防電梯入口處應 設置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轎廂的內部裝修應采 用不燃材料,轎廂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 | ||
電梯井底排水設施 | 排水井的容量不應小于2 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 10 L/s | ||
電梯頂部電機房 |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設置耐火 極限不低于2.00 h的防火隔墻,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 防火門 | ||
6.1.6建筑內部裝修 | |||
6.1.6 | 開關、插座、配電箱、高溫 照明燈具的防火隔熱措施 | 配電箱不應直接安裝在低于B1級材料上,開關、插座和 照明燈具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額定功率不小于60 W的白熾燈、鹵鴇燈、高壓鈉燈、金 屬鹵化物燈、熒光高壓汞燈(包括電感鎮流器)等,不應 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或釆取其他防火措施 | |
裝修是否影響疏散走道和 安全出口、疏散門、避難層 (間)等的疏散能力 | 水平疏散走道及門廳的頂棚裝飾材料應為A級,其他部 位不低于B1級;避難層(間)、疏散樓梯間及前室均應使 用A級材料;內裝修不得減小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數 量及凈寬度;疏散走道兩側和安全出口附近不得設置有 誤導人員安全疏散的反光鏡子、玻璃等裝修材料 | ||
地下商場、地下展覽廳售 貨柜臺、固定貨架、展覽臺 | 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 ||
裝修對消防設施的影響 | 裝修不應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功能,消火栓四周裝 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 | ||
6.1.7防火構造 | |||
6. 1.7.1 | 防火墻、房間隔墻和疏散 走道兩側的隔墻等防火隔 墻的做法 | 應符合GB 50016規定 | |
防火墻、防火隔墻的管道 穿越等開口部位的防火封 堵情況 | 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將墻與管道之間的空隙緊密填實, 穿過防火墻處的管道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當管 道為難燃及可燃材料時,應在防火墻兩側的管道上采取 防火措施 | ||
評估方 | |||
委托方 |
序號 | 檢查內容 | 標準要求 | 檢查結果 |
6.1.7. 2 | 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 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井 道的設置情況 | 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井道,應 分別獨立設置,井壁耐火極限不應低于LOO h;電纜井、 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不低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 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 孔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垃圾道宜靠外墻設置, 囉W 口應直接開向室外,義:斗應能自行關閉且以不燃 | |
管道井檢查門的設置情況 | 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 ||
6.1.7. 3 | 防火門窗、防火卷簾的設 置位置、耐火性能等情況 | 應符合GB 50016—2014中6. 5的規定 | |
6.1.7. 4 | 天橋和連廊設曲位置、防 火分隔構造、長度等情況1 | 應符合GB 50016中6. 6的規定 | |
6.1.7. 5 | 建筑外墻的外保溫系統保 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及系統 構造 | GB理硼由詞瑯地 |
編號:
6.1.8 通風空謫
共 頁 第 頁
6.1. 8.1
導除靜電
內的空氣循
排
接地裝置情I
排
四設置導除靜電 瘢雋筑&
風設備不應
秦用金屬鶯
6.1.8. 2
評估方
委托方
甲、乙類 環使用情況
民用建筑內空氣中
易起火或爆炸危險物質的 房間通風設施
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 類液體管道是否穿過通風 機房和通風管道的情況
甲、乙類廠房內的空氣不應循環使用,丙類廠房內含有 燃燒或爆炸危險粉塵、纖維的空氣,在循環使用前應經 凈化處理,并應使空氣中的含塵濃度低于其爆炸下限 的25%
然通風或獨立的
風設施,且其空氣不應
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應穿過通風機 房和通風管道,且不應緊貼通風管道的外壁敷設
編號: 共 頁 第 頁
序號 | 檢查內容 | 標準要求 | 檢査結果 |
6.1.9建筑防爆 | |||
6.1. 9.1 |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 房(倉庫)的設置情況及結 構形式 |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宜獨立設置,并宜采用敞開 或半敞開式。其承重結構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或鋼框架、 排架結構 | |
甲、乙類生產場所(倉庫) 的設置樓層位置 |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宜布置在單層廠房靠 外墻的泄壓設施或多層廠房頂層靠外墻的泄壓設施附 近;有爆炸危險的設備宜避開廠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 構件布置 | ||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 產部位的泄壓設施 | 泄壓設施宜采用輕質屋面板、輕質墻體和易于泄壓的 門、窗等,應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時不產生尖銳碎片 的材料 | ||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 房的總控制室設置情況 |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總控制室應獨立設置 | ||
6.1.9. 2 | 廠房(庫房)泄壓設施設置 情況 | 泄壓設施的設置應避開人員密集場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險的部位;作為泄壓設施的輕質屋面 板和墻體的質量不宜大于60 kg/n?;屋頂上的泄壓設施 應采取防冰雪積聚措施 | |
檢查有爆炸危險的廠房 內,與相鄰廠房連通處封 堵情況 | 使用和生產甲、乙、丙類液體的廠房,其管、洶不應與相 鄰廠房的管、溝相通,下水道應設置隔油設施;散發較空 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和有粉塵、纖維 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不宜設置地溝,確需設置時,其蓋 板應嚴密,地溝應采取防止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和粉塵、 纖維在地溝積聚的有效措施,且應在連通處采用防火材 料密封 | ||
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 粉塵的廠房的屋頂、地面、 墻面處理情況 | 頂棚應盡量平整、無死角,廠房上部空間應通風良好;散 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和有粉 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應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 采用絕緣材料作整體面層時,應采取防靜電措施;散發可 燃粉塵、纖維的廠房,其內表面應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掃 | ||
6.1.10配電線路及應急照明 | |||
6. 1. 10. 1 | 架空電力線及非消防配電 的敷設情況 | 架空電力線與甲、乙類廠房(倉庫),可燃材料堆垛,甲、 乙、丙類液體儲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 罐的最近水平距離應符合規定。配電線路不得穿越通 風管道內腔或直接敷設在通風管道外壁上,穿金屬導管 保護的配電線路可緊貼通風管道外壁敷設。配電線路 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吊頂內時,應采取穿金屬導管、 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等防火保護措施 | |
評估方 | |||
委托方 |
序號
檢査內容
消防配電線路的連續供電 情況
消防配電線路電線 用及敷設情況
6. 1. 10. 1
除 住 房 設:
:筑高 建筑: 丙類, .位置
表C. 1 (續)
標準要求
檢査結果
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當建筑內的生 產、生活用電被切斷時,應仍能保證消防用電。備用消 防電源的供電時間和容量,應滿足該建筑火災延續時間 內各消防用電設備的要求
明敷時(包括敷設在吊頂內),應: 式金屬槽盒保護,金屬導管或富 火保護措施;當采用阻燃或耐火電" 溝內時,可不穿金屬導管或采南聿閉式 當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時,可直接明 應穿管并應敷設在不燃性結構內且保護層 于30 mm;宜與其他配電線路分開敷設在: 1
金屬導管或采用封閉 略屬槽盒應釆取防 設在電纜井、 萬槽盒保護; I敷;暗敷時, .厚度不應小 不同的電纜 需敷設在同一電纜井、貿內分 勾的兩側,且消防配電線路應采用礦
室;消防電梯 (間),觀眾廳 普的營業廳、4 SX墨盧集的場所,建筑面積大于100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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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尊所及疏散岸應設置刊
燈參應設置在出口的頂部、墻
頂棚上;備用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墻面的J部或頂棚
或合 多功
樓梯間、狀
的前 昆覽f 亍、演 地下 人員 :照明 的上
委托方
單位名稱 | 委托方 | ||||
單位地址 | 檢查時間 | ||||
建筑消防 設施 | □ A消防供配電設施 □B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C消防給水設施 □ D消火栓和消防炮 □ E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 □F泡沫滅火系統 □ G氣體滅火系統 □ H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 I機械排煙系統 □J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 □K應急廣播系統 □L消防專用電話 □ M消防分隔設施 □ N消防電梯 □ 0滅火器 □ P其他 | ||
■此項已檢查;口無此項;、有此項而未檢查 | |||||
檢查依據 | □ GB5OO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 GB 5016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 GB 5O26U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 GB5O263《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 GB 5O28K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 GB 5O97M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 XF 50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 □其他: | ||||
主要儀器列表 |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箱: ① 感溫探測器試驗裝置; ?垂直度; ② 感煙探測器試驗裝置; ?多功能工程坡度測定儀; ③ 水噴淋系統試水裝置; ?數字秒表; ④ 消火栓系統試水裝置; ?數字試電筆; ⑤ 數字兆歐表; ?鋼卷尺; ⑥ 數字照度計; ?感煙探測器試驗裝置; ⑦ 數字風速儀; ?纖維卷尺; ⑧ 數字聲級計; ?游標卡尺; ⑨ 數字微壓計; ?數字式接地電阻測試儀 ⑩ 數字萬用表; | ||||
項目概況 | |||||
單項負責人 | 評估人員 | ||||
委托方確認 |
編號:
共 頁 第 頁
編號: 共 頁 第 頁
序號 | 檢查內容 | 標準要求 | 檢查結果 |
6.2.2消防供配電設施 | |||
6. 2. 2.1供配電負荷等級 | |||
1 | 一級負荷供電電源的供電 情況,主備電源轉換時間 | 一級負荷供電電源應由雙重電源供電,當雙重電源采用 一用一備工作方式時,其轉換時間不大于30 s | |
2 | 二級負荷供電電源電壓等 級為10 kV時的供電情況 | 二級負荷供電電源電壓等級為10 kV時,其兩回路應分 別取自同一座區域變電站不同變壓器供電的兩段母線 或取自兩座區域變電站 | |
3 | 三級負荷供電的情況 | 三級負荷供電除消防泵用電有特殊要求外,其他應按國 家相關的標準、規范執行 | |
4 | 備用電源的供電時間和 容量 | 備用電源的供電時間和容量,應滿足各消防用電設備設 計火災延續時間最長的要求 | |
6. 2. 2.2消防配電 | |||
1 | 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回 路,消防控制室、消防水 泵、消防電梯、防排煙風機 等處的最末一級配電箱 | 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消防控制室、消 防水泵、消防電梯、防排煙風機等的供電設備,應在各自 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主、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 | |
2 | 消防設備配電箱是否有明 顯標識,標識是否準確,狀 態是否正常 | 消防設備配電箱應有區別于其他配電箱的明顯標志,不 同消防設備的配電箱應有明顯區分標識。配電箱上的 儀表、指示燈的顯示應正常,開關及控制按鈕應靈活可靠 | |
3 | 備用電源的控制方式及操 作程序 | 切換備用電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應符合設計要求 | |
6. 2.2. 3自備發電機組 | |||
1 | 儀表、指示燈及開關按鈕 等是否完好、正常 | 儀表、指示燈及開關按鈕等應完好,顯示應正常 | |
2 | 儲油箱內的油量和油位 情況 | 儲油箱內的油量應能滿足發電機運行3 h?8 h的用量, 油位顯示應正常 | |
3 | 燃油標號情況 | 燃油標號應正確 | |
4 | 達到額定轉速發電的時 間,發電機運行及輸出功 率、電壓、頻率和相位 | 自動啟動并達到額定轉速發電的時間應符合規范要求, 發電機運行及輸出功率、電壓、頻率、相位的顯示均應 正常 | |
5 | 機房通風設施運行情況 | 機房通風設施運行正常 | |
評估方 | |||
委托方 |
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的顯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的顯示、自檢、消音、復位功能應 示、自檢、消音、復位功能 正常
編號: 共 頁 第 頁
序號 | 檢查內容 | 標準要求 | 檢査結果 |
6. 2.3. 3火災探測器 | |||
1 | 探測器的設置和選型 | 探測器的設置和選型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 范》(GB 50116)要求 | |
2 | 探測器安裝是否牢固,是 否有松動、脫落、丟失和被 遮擋現象 | 探測器安裝應牢固,不應有松動、脫落、丟失和被遮擋 現象 | |
6. 2.3. 3. 3火災探測器功能試驗 | |||
1 | 點型感煙、感溫探測器 | 應在試驗煙氣或溫度作用下動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 出火警信號,并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探測器報警確 認燈應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 |
2 | 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 | 當對射光束的減光值達到1. 0 dB~10 dB時,應在30 S 內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啟動探測器報警確 認燈 | |
3 | 線型感溫探測器 | 應在試驗熱源作用下動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 信號;線性火災探測器報警應啟動報警確認燈,并應在 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 |
4 | 火焰(或感光)探測器 | 應在試驗光源作用下,在規定的響應時間內動作,并向 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具有報警確認燈的探測 器應同時啟動報警確認燈,并應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 |
5 | 管路采樣的吸氣式感煙探 測器 | 應在試驗煙氣作用下動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 信號 | |
6 | 可燃氣體探測器 | 可燃氣體探測器在被監測區域內的可燃氣體濃度達到 報警設定值時,應發出報警信號 | |
6. 2. 3. 4手動報警按鈕 | |||
1 | 手動報警按鈕設置部位和 數量 | 設置部位和數量應符合GB 50116要求 | |
2 | 手動報警按鈕安裝情況 | 手動報警按鈕安裝應牢固,不應有松動、脫落、丟失和被 遮擋現象 | |
6. 2.3. 5火災警報裝置 | |||
1 | 火災警報裝置安裝 | 火災警報裝置安裝應牢固 | |
2 | 報警區域內設置情況 | 每個報警區域內應合理設置火災警報裝置 | |
評估方 | |||
委托方 |
序號
檢査內容
6. 2. 3. 6
系統功能檢查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面盤顯 示情況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報警 功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 控制功能
表C. 1 (續)
標準要求
檢査結果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平時應處于正常的監視狀態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報警功能應正常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正常
6.2.4. 1消防水池
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采取防凍措施
容積:
消
池
,水
6.2.4消防給水設施
消防水池容積
顯示
無水位
否正常
消防水池容積應符合規范要求,應設置
水位顯7K裝
消防水池補
6. 2. 4. 2消防水箱
容積:
消防水箱補水措施
消防水箱容積,有無水岡 顯#裝置球位是否正常
消 啟, 止回
消防水箱容積應符合規范要求。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 裝置,消防水箱水位應正常
穩壓泵進、出口閥門是否 開啟,有無標志
穩壓泵、氣壓水 泵控制柜 和外觀情況
穩壓泵啟動、停止,電接點 壓力表的壓力設定值和管 網壓力
穩壓泵控制柜供 燈顯示,是否處于 態
箱 閥門是否
標起,出水管上 關閉
6. 2.4. 3穩壓泵、增
及
[水罐
穩壓
,運行狀態
指示
消防水箱補困措施灘調
標志,出
消
運行平
穩壓泵、氣壓水罐和穩壓泵控制柜安裝應牢 穩,無銹蝕
顯示應正常,并
制柜應有
處于自動)
穩壓泵啟動、停止運行應正常,電接點壓力表的壓力設 定值應符合設計要求;管網壓力顯示應正常
穩壓泵進、出口閥門應開啟,并有明顯標志
編號: 共 頁 第 頁
序號 | 檢查內容 | 標準要求 | 檢査結果 |
6. 2. 4. 4消防水泵房 | |||
1 | 消防水泵房是否有消防專 用電話分機、應急照明燈 和標志 | 消防水泵房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急照明燈,消 防水泵房應有明顯標志 | |
2 | 消防水泵是否采用自灌式 吸水 | 消防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 | |
3 | 消防水泵有無注明系統名 稱和編號的標志牌。進、 出口閥門是否開啟,啟閉 標志牌是否正確 | 消防水泵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標志牌。進、出口 閥門應常開,啟閉標志牌應正確 | |
4 | 消防水泵的進、出口是否 設壓力表,顯示是否正常 | 消防水泵的進、出口應設壓力表,顯示應正常 | |
5 | 消防水泵及消防管道安裝 情況 | 消防水泵及消防管道安裝應牢固,無銹蝕 | |
6. 2. 4. 5消防水泵控制柜 | |||
1 | 消防水泵控制柜是否有注 明所屬系統及編號的標志 | 消防水泵控制柜應有注明所屬系統及編號的標志 | |
2 | 消防水泵控制柜供電,是 否處于自動狀態和指示燈 顯示是否正常 | 消防水泵控制柜應有雙電源供電,應處于自動狀態,指 示燈顯示應正常 | |
3 | 消防水泵主泵和備用泵, 運行情況 | 手動啟停消防水泵主泵和備用泵,運行應平穩 | |
4 | 主、備消防泵切換功能 | 主、備消防泵應具有自動切換功能 | |
5 | 消防控制室手動啟動消防泵 | 消防控制室應能手動啟動消防泵 | |
6. 2.4. 6水泵結合器 | |||
1 | 水泵結合器規格、數量和 安裝位置和閥門安裝方式 | 水泵結合器規格、數量和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閥 門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 |
2 | 水泵接合器標志 | 水泵接合器應設標明用途的明顯標志 | |
3 | 控制閥是否開啟,組件是 否齊全完整,無銹蝕 | 控制閥應常開,且啟閉靈活;組件應齊全完整,無銹蝕 | |
4 | 水泵結合器開通功能 | 試水開通功能正常 | |
5 | 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 井蓋的距離和接口位置 | 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井蓋的距離不宜大于0. 40 m, 接口應正對井口 | |
6 | 水泵結合器防凍措施 | 寒冷地區防凍措施應完好 | |
評估方 | |||
委托方 |
6, 2.5.1消防供水設施
消,外觀
量符
消火栓供:
要習
6. 2. 5.4室內消火栓和
火栓箱
.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小于0. 10 M]
堿跚跚岫酈
消火 有無 箱門
全箱安
R志9組
F關情?!
是否牢固,
:是否齊全,
消火栓箱安裝應 箱門開關靈活
有明顯標志,箱內組件應升
消火栓周圍環:
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
消火栓栓口的安裝位置, 栓口高度和方向
消火栓栓口的安裝位置應能保證水帶與栓口連扌 安裝高度、栓口垂直墻面向外或向下
方便。
6. 2. 5. 5消火栓系統功能
消火栓靜水壓力
靜永莊力艾高層民用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10 MPa,但 當建筑高度超過100 m時不應低于0. 15 MPa,高層住 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多層民用建筑不應低于
消火栓動壓
0. 07 MPa
消火栓動壓試驗壓力應符合相關要求。消防水泵由出 水干管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 量開關等信號應直接自動啟動,消防聯動控制裝置應能 接收其反饋信號
評估方
編號: 共 頁 第 頁
序號 | 檢查內容 | 標準要求 | 檢査結果 |
6.2.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 |||
6. 2. 6.1消防供水設施 | |||
1 | 檢査內容同6.2.4 | ||
6. 2. 6.2 管網 | |||
1 | 報警閥后的管道材質和連 接方式 | 報警閥后的管道應采用內外壁熱鍍鋅鋼管,鍍鋅鋼管應 采用溝槽連接或絲扣、法蘭連接 | |
2 | 配水干管、配水管標志 | 配水干管、配水管應作紅色或紅色環圈標志 | |
3 | 配水干管最末端有無電動 閥和自動排氣閥 | 干式滅火系統和預作用系統配水干管最末端應設有電 動閥和自動排氣閥 | |
4 | 水箱重力供水管的接法 | 水箱重力供水管應接入噴淋系統管網的部位應符合規 范要求 | |
6.2.6.3報警閥組 類型: 規格: 數量: | |||
1 | 報警閥組位置和周圍環境 | 報警閥組位置應便于操作,報警閥組周圍不應有遮擋 物,報警閥附近應有排水設施 | |
2 | 報警閥組的標志和壓力 | 報警閥組應有注明系統名稱、保護區域的標志牌,壓力 表顯示應符合設定值 | |
3 | 報警閥組進、出口的控制 閥形式 | 報警閥組進、出口的控制閥應采用信號閥,不采用信號 閥時,應用鎖具固定閥位,閥門應常開并有標識 | |
4 | 報警閥組件、閥門標志和 狀態 | 報警閥組件應完整可靠,連接應正確,閥門標識應正確, 開閉狀態應符合規范要求 | |
5 | 水力警鈴安裝位置 | 水力警鈴應設在有人值班的附近或走道 | |
6 | 報警閥組功能試驗 | ||
a | 濕式報警閥組功能 | 開啟濕式報警閥試水閥,報警閥啟動功能應符合規范 要求 | |
b | 干式報警閥組功能 | 干式報警閥組氣源設備及安裝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壓力顯示應符合設定值 | |
c | 雨淋報警閥組功能 | 雨淋報警閥組配置傳動管時,傳動管的壓方表顯示應符 合設定值 | |
評估方 | |||
委托方 |
噴頭設置部位和類型應符合要求,干式系統噴頭應采用 直立型噴頭或干式下垂型噴頭
6. 2. 6. 7.1 | W 濕式系統功能 | 開啟末端試水裝置,出水壓力不應低于0.05 MPa。水流 指示器、報警閥、壓力開關應動作,水力警鈴應鳴響;壓 力開關應能直接啟動噴淋泵,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水流 指示器、壓力開關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 | |
6. 2. 6.7. 2 | 干式系統功能 | 系統組件應齊全,閥門開閉狀態符合要求 | |
系統功能:開啟干式報警閥組的試水閥后,報警閥、壓力 開關應動作,停止供氣裝置,聯動啟動擇氣閥入口電動 閥與消防水泵;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壓力開關、電動閥 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 | |||
6. 2. 6. 7. 3 | 預作用系統功能 | 系統組件應齊全,閥門開閉狀態符合要求 | |
火災報警控制器確認火災后,自動啟動預作用報警閥組 的電磁閥、排氣閥入口電動閥,壓力開關應動作并自動 聯動消防水泵;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壓力開關、電動閥 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 |
評估方
表C. 1 (續)
編號: 共 頁 第 頁
序號 | 檢查內容 | 標準要求 | 檢査結果 |
6. 2.6. 7.4 | 雨淋系統(水幕系統、水噴 霧系統)功能 | 系統組件應齊全,閥門開閉狀態符合要求 | |
火災狀態下,消防控制設備應能手動和自動控制雨淋閥 的電磁閥,雨淋閥應啟開,水力警鈴應鳴響,壓力開關應 動作并直接啟動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應顯示壓力開關 和消防水泵的動作信號 | |||
傳動管控制系統傳動管泄壓后,應自動聯動雨淋閥,壓 力開關應動作,水力警鈴應鳴響,壓力開關應直接啟動 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應顯示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的動 作信號 | |||
6. 2. 7泡沫滅火系統 | |||
6. 2. 7.1消防供水設施 | |||
1 | 檢查內容同6.2.4 | ||
6. 2. 7.2泡沫泵站和泡沫液貯罐 | |||
1 | 泡沫泵站是否有消防專用 電話、應急照明燈和標志 | 泡沫泵站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急照明燈,泡沫 泵站應有明顯標志 | |
2 | 泡沫液貯罐罐體或銘牌、 標志牌 | 泡沫液貯罐罐體或銘牌、標志牌上應清晰注明滅火劑型 號、配比濃度、有效日期和儲量 | |
3 | 貯罐配件及壓力表 | 貯罐配件應齊全完好無銹蝕,液位計、呼吸閥、安全閥、 放空閥及壓力表狀態應正常 | |
4 | 泡沫液儲罐、管道、比例混 合器和泡沫產生器外觀 | 泡沫液儲罐、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管 道、泡沫產生器等應涂紅色 | |
5 | 閥門的標志和狀態 | 閥門應有標識,開啟狀態應符合規范要求 | |
6. 2. 7. 3比例混合器 | |||
1 | 比例混合器的安裝和外觀 | 比例混合器的安裝應牢固,無損傷、銹蝕,水流方向應與 比例混合器箭頭方向相同 | |
2 | 閥門和壓力表 | 閥門啟閉應靈活,壓力表顯示應正常 | |
6. 2. 7.4泡沫產生器 | |||
1 | 控制閥狀態和標志 | 泡沫產生器控制閥應常開,并有明顯標志 | |
2 | 泡沫產生器安裝情況 | 泡沫產生器安裝應牢固,無損壞或變形,無銹蝕 | |
3 | 吸氣孔、發泡網及泡沫噴 射口狀態 | 吸氣孔、發泡網及暴露的泡沫噴射口,不得有雜物進入 或堵塞,泡沫出口附近不得有阻擋泡沫噴射及泡沫流淌 的障礙物 | |
評估方 | |||
委托方 |
序號
檢査內容
6. 2. 7. 5泡沫噴頭
泡沫噴頭安裝情況
表C. 1 (續)
標準要求
檢査結果
泡沫噴頭安裝應牢固,應無損壞或變形,無銹蝕
噴頭周圍環境
噴頭四周不應有影響的障礙物并保證使泡沫直接噴到 保護對象上—
立管與水平 屬軟管安
6. 2. 7. 7泡沫消防:
6. 2. 7.6 管道
立管安裝
[銹蝕、變形和損
泡沫
泡沫消防炮控制閥狀態
泡沫消防炮控制閥應啟閉靈活
色
管道、
屬
防炮
泡¥
連接產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在罐壁上固定應牢固,無 變形、銹蝕、損傷
泡沫混合液立管與水平管道連接 應牢固,無銹蝕、破損
6. 2. 7. 8
系統類型
過濾
卜觀
回轉與仰俯操作情況
泡沫滅火系統功能
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管道過濾器
剛冃仰俯操作應尋清;操作角度應符合設定值
系統能接收火災報警信號,自動或手動開啟泡沫滅火帝 統的控制閥和泡沫消防泵,直至泡沫產生器噴丄或噴射 泡沫,泡沫產生器入口的
產生器噴灑應正常,消防
消防泵的狀態
[應符合設計要求,泡沫 .備應顯示控制閥和泡沫
兩端固定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口 IG541滅火系統口七氟丙烷滅火系統口氣溶膠滅火裝置口其他
6.2.8氣體滅火系統
6. 2. 8.1 防護區
防護區內和入口處設備設 置情況
防護區內疏散通道,防護
區門和出口
無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 護區和地下防護區,是否 設置機械排風裝置
門窗設有密封條的防護區
是否設置泄壓裝置
防護區內應設疏散通道,防護區門為防火門,且應向外 開啟并能自行關閉,在疏散通道與出口處,應設應急照 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防護區內和入口處應設聲光報警裝置,入口處應設安全 恐志和滅火劑釋放諳示燈,應設置系統緊急啟動和停止 按鈕及手動自動轉換裝置
無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和地下防護區,應設置機 械排風裝置;滅火后防護區應能通風換氣
評估方
委托方
門窗設有密封條的防護區應設置泄壓裝置
編號: 共 頁 第 頁
序號 | 檢查內容 | 標準要求 | 檢査結果 |
5 | 是否配置空氣呼吸器 | 有人工作的場所,宜配置空氣呼吸器 | |
6 | 防護區設有開口時,是否 設置自動關閉裝置 | 防護區設有開口時,應設置自動關閉裝置 | |
7 | 圍護結構、門窗和吊頂的 耐火等級 | 圍護結構和門窗耐火極限不低于0. 5 h,吊頂耐火極限 不低于0. 25 h | |
6.2.8.2貯瓶間 | |||
1 | 貯瓶間設置及標志 | 貯瓶間應設在靠近防護區的專用房間且有明顯標志,出 口處應直通室外或疏散通道,應設應急照明 | |
2 | 地下儲瓶間是否設置機械 排風裝置,排風口是否直 通室外 | 地下儲瓶間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應直通室外 | |
6. 2. 8. 3滅火劑貯存裝置 規格: 數量: | |||
1 | 貯存裝置固定標牌 | 貯存裝置應設固定標牌,標明設計規定的貯存裝置編號、 皮重、容積、滅火劑名稱、充裝量,充裝日期、充裝壓力;驅 動裝置和選擇閥應有分區標志,驅動裝置的壓力應正常 | |
2 | 滅火劑貯存裝置規格 | 同一防護區內用的滅火劑貯存裝置規格應一致 | |
3 | 貯存裝置的支、框架 | 貯存裝置的支、框架應固定牢固,并采取防腐處理 | |
4 | 二氧化碳滅火劑貯存裝置 是否設稱重檢漏裝置 | 二氧化碳滅火劑貯存裝置應設稱重檢漏裝置且應正常, 二氧化碳儲瓶及儲罐在滅火劑的損失量達到設定值時 發出報警信號 | |
5 | 低壓二氧化碳儲罐的制冷 裝置 | 低壓二氧化碳儲罐的制冷裝置應正常運行,控制的溫度 和壓力應符合設定值 | |
6.2.8.4系統組件(驅動裝置、集流管、選擇閥、壓力訊號器、流量訊號器、單向閥、噴頭) | |||
1 | 系統驅動裝置壓力和標志 | 系統驅動裝置壓力表便于觀測,壓力符合設計要求;驅 動瓶正面應設標志牌,標明防護區名稱,并安裝牢固;電 磁驅動器電氣連接線應釆用金屬管保護 | |
2 | 集流管安裝及泄壓裝置 | 集流管應固定在支、框架上并安裝牢固,組合分配氣體 滅火系統的集流管上,應設泄壓裝置 | |
3 | 選擇閥標志和安裝高度 | 選擇閥上應設置標明防護區名稱或編號的永久性標志 牌;手柄應在操作面一側,安裝高度超過1.7 m時,應采 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 |
4 | 壓力訊號器 | 每個防護區主管道上應設壓力訊號器、流量訊號器 | |
5 | 液體單向閥和連接軟管 | 容器閥與集流管之間的管道上應設液體單向閥,單向閥 與容器閥或單向閥與集流管之間應采用軟管連接 | |
6 | 噴嘴 | 噴嘴應無堵塞現象 | |
評估方 | |||
委托方 |
表C. 1 (續)
編號: 共 頁 第 頁
序號 | 檢查內容 | 標準要求 | 檢查結果 | |
6. 2. 8. 5氣體滅火系統功能 | ||||
1 | 功能試驗 | 自動狀態下,滅火控制裝置和報警控制裝置應在接到兩 個相關的火災信號或手動啟動緊急啟動按鈕后,啟動防 護區聲、光報警裝置,在不超過30 s延時時間內,自動啟 動驅動裝置的電磁閥,延時時間內關閉防護區通風設施 和開口閥門,氣體釋放后,防護區門口的氣體釋放燈應 點亮,消防聯動控制裝置應能顯示火災報警信號、聯動 控制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系統的啟動信號和氣體釋放 信號 | ||
2 | 緊急停止推/ | 應急切斷應能在不超過30 s延時時間內可靠地切斷自 動控制功能 | ||
6.2.9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 | ||||
6. 2. 9.1風機控制柜 g 剛鯽剛M贓 ' | ||||
1 | 風機控制柜的標志 | 柄機饗麟發驟糖稱和編號的標志R | ||
2 | 風機*制柜供電和狀態, | 風機控制柜應有雙電源供電,指示燈顯示應正常 | ||
3 | 手日 | h自動斯換裝置精跚 h | ||
6. 2.9.2機械加壓送風機 | 數量:['他棚1111硼1瓣矚m觸他k 1 | |||
1 | 送 | 機的銘牌和標志 | 送風機的銘牌清晰,并有注明名稱和鏡j號的標志 | |
2 | 風』 | 卜[反饋h | ||
6. 2. 9. 3送風道U | ||||
風機和風道的軟連接情況 | 風機和風道的軟連接應嚴密完整,風道無破損、無變形、 無銹蝕 | |||
6. 2. 9. 4 送風閥(口) | ||||
1 | 送風閥(口浦殳裝 | 送風閥(口)的安裝應牢固,無損7 | ||
2 | 送風閥開啟與復位狀況 | 密1閥開啟與復位操作應靈尚苛靠,關閉時應嚴密,反 饋信號應正確 | ||
6. 2. 9. 5系統功能 | ||||
1 |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功能 測試 |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能自動和手動啟動相應區域的送 風閥、送風機,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反饋信號 | ||
2 | 送風口的風速測試 | 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7 m/s | ||
3 | 防煙樓梯間,前室、合用前 室、消防電梯前室和避難 層(間)的余壓值測試 | 防煙樓梯間,前室、合用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和避難層 (間)的余壓值應符合規范要求 | ||
評估方 | ||||
委托方 |
表C. 1 (續)
編號: 共 頁 第 頁
序號 | 檢查內容 | 標準要求 | 檢查結果 |
6.2.10機械排煙系統 | |||
6.2.10.1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 | |||
1 | 排煙風機控制柜的標志 | 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標志 | |
2 | 排煙風機控制柜供電和 狀態 | 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應有雙電源供電,指示燈顯示應 正常 | |
3 | 排煙風機控制柜的手動、 自動切換裝置 | 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應有手動、自動切換裝置 | |
6.2.10.2 排煙風機 | |||
1 | 排煙風機的銘牌和標志 | 排煙風機的銘牌清晰,并有注明名稱和編號的標志 | |
2 | 排煙風機運行狀態和反饋 | 排煙風機現場、遠程啟停正常,啟動運轉平穩,旋轉方向 正確,消防控制室應能顯示風機的工作狀態 | |
6. 2.10. 3排煙道 | |||
1 | 風機和排煙道的軟連接 狀況 | 風機和排煙道的軟連接應嚴密完整,排煙道無破損、無 變形、無銹蝕 | |
6.2.10.4排煙口、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防火閥、電動排煙窗 | |||
1 | 排煙口、排煙閥、排煙防火 閥、防火閥、電動排煙窗安 裝和環境 | 排煙口、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防火閥、電動排煙窗應安 裝牢固。排煙口距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 1. 00 m. | |
2 | 排煙口、排煙閥、排煙防火 閥、防火閥、電動排煙窗開 啟與復位的情況 | 排煙口、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防火閥、電動排煙窗開啟 與復位操作應靈活可靠,關閉時應嚴密,反饋信號應正確 | |
3 | 手動控制裝置 | 除常開的閥(口)外,現場應設置手動控制裝置 | |
6.2.10.5系統功能 | |||
1 | 機械排煙系統自動和手動 啟動功能 | 機械排煙系統應能自動和手動啟動相應區域排煙閥、排 煙風機,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反饋信號 | |
2 | 排煙口(排煙閥)聯動排煙 風機功能 | 機械排煙系統中,當任一排煙口(排煙閥)開啟時,排煙 風機應能自動啟動 | |
3 | 排煙口的風速測試 | 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 m/s,排煙量符合設計要求 | |
4 | 通風與排煙合用風機時的 切換功能 | 通風與排煙合用風機,應自動切換到高速運行狀態 | |
5 | 電動排煙窗系統功能 | 具有直接啟動或聯動控制開啟功能 | |
評估方 | |||
委托方 |
序號
檢査內容
6.2.11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狀態
應急轉換時間
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 照度
6.2.11.2疏散指示標志
疏散指示標志狀態
表C. 1 (續)
標準要求
檢査結果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牢固、無遮擋,狀態指示燈應 正常
消防應急照明如其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 s
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應滿強規范要求
疏散指示標志安裝應牢固、無遮擋,指示方向明顯清晰
安全出口標志和疏散指示 標志設置
疏散指示標志地面中心 照
6.2.12消防應急
燈應正常,地面
符
播系
安全出口標志和疏散指示標志設置應符合規范;
1 | 擴壽機的顯示和監味 | 儀蝸1示燈顯示正常,開關和控制按鈕動作靈活。監 | |
聽功能正常 |
6.2.12.1 擴音
6.2.12.2揚聲覆
揚聲器安裝情況
安裝牢固、外觀完好,音質清晰
6.2.12.3系統功能
話筒播音功能
應能用話筒播音
播音區域和音質
自動播:
6.2.13消防專用電話
消防水泵房、發電機房、蒿 低壓配電室、防排煙機房、 消防電梯等是否安裝消防 專用電話
消防專用電話是否直通方 式呼叫
評估方
委托方
應在火災報警后,按設定的控制程序自動啟動消防應急 廣播,控制程序應符合要求
播音區域應正確、音質應清晰
應急廣播聲級
環境噪聲大于60 dB的場所,消防應急廣播應高于背景 噪聲15 dB
消防 、高低壓配電室、防排煙機房、消
防電梯等部位應設消防專用電話
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以直通方式呼叫
消防控制室應能接受插孔電話的呼叫,通話音質應清晰
通話功能和音質
編號: 共 頁 第 頁
序號 | 檢查內容 | 標準要求 | 檢査結果 |
4 |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 企業消防站等處是否有外 線電話 |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企業消防站等處應設外線電話 | |
6.2.14防火分隔設施 | |||
6.2.14.1防火門 | |||
1 | 組件、標識、關閉情況 | 組件及標識齊全完好,應啟閉靈活、關閉嚴密 | |
2 | 自動閉合功能和內外側開 啟功能 | 防火門應能自動閉合,雙扇防火門應按順序關閉;關閉 后應能從內、外兩側人為開啟 | |
3 | 常開防火門自動控制功能 | 電動常開防火門,應在火災報警后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 | |
4 | 自動和手動解除出入口控 制系統 | 設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設有出入口控制系統的防火門, 應能自動和手動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統 | |
6. 2.14. 2 防火卷簾 | |||
1 | 組件及標識情況 | 防火卷簾組件及標識應齊全完好,緊固件應無松動現象 | |
2 | 防火卷簾功能 | 現場手動、遠程手動、自動控制及溫控釋放功能應正常, 關閉時應嚴密。運行時應平穩順暢、無卡澀現象 | |
3 |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自 動控制功能 | 安裝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應在一個相關探測器報 警后下降至距地面1. 8 m處停止;另一個相關探測器報 警后,卷簾應繼續下降至地面,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反 饋信號 | |
4 | 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簾 自動控制功能 | 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簾,火災確認后,應直接下降 至地面,并應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反饋信號 | |
6.2.14.3電動防火閥 | |||
1 | 電動防火閥狀態 | 電動防火閥應完好無損,開啟與復位應靈活可靠,關閉 時應嚴密 | |
2 | 電動防火閥自動控制功能 | 電動防火閥應在相關火災探測器動作后自動關閉并反 饋信號 | |
6.2.15消防電梯 | |||
1 | 消防電梯迫降按鈕測試 | 首層的消防電梯迫降按鈕,應用透明罩保護,當觸發按 鈕時,能控制消防電梯下降至首層,此時其他樓層按鈕 不能呼叫控制消防電梯,只能在轎廂內控制 | |
2 | 轎廂內的專用對講電話通話 | 轎廂內的專用對講電話應正常 | |
3 | 首層到頂層運行時間 | 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應超過60 s | |
4 | 消防電梯自動控制功能 | 聯動控制的消防電梯,應由消防控制設備手動和自動控 制電梯回落首層,并接收反饋信號 | |
評估方 | |||
委托方 |
編號:
共 頁 第 頁
編號: 共 頁 第 頁
單位名稱 | ||
單位地址 | ||
檢查對象 | ||
檢査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 □ GB 255O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刃 □ GB 25201《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衛 □其他: 注:所依據的技術標準應注明其版本號 | |
評估人員 | l_L> ZX. 岡位 | 姓名 |
單項負責人 | ||
評估人員 | ||
評估人員 | ||
評估人員 | ||
評估人員 | ||
評估人員 | ||
評估人員 | ||
委托方 |
委托方 | ||
檢查時間 | ||
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傍》 里》 | ||
分工 | 簽字 | 職業資格 |
執業印章 | ||
序號
檢査內容
6.3.1消防工作組織
6, 3.1.1消防工作組織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評估方
委托方
表C. 1 (續)
標準要求
檢査結果
以正式文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并以正式文件確定消防安
歸口管理部門
明確各級、各部門、各崗位消防安
:隨機抽查提問2個業務部門人員掌握消防職責情況
應成立消防安全統一管理機構
6.3.1. 2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責任人
履行工作職責情況
應按規定開展防火檢查(巡查)、消防演練、消防宣傳教 育和培訓、消防安全獎懲等工作
應書面明確產權方、使用方、統一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 責Wlik W他他瓣酬他MWh ■ I
現場提問產權方、使用方、統一管理單位相關負責人,應 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職責 —
共有I用)建 消
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應明確本單位負責落實日常消 防管理工作的專(兼)職人員
消防安全
組織
全管
人、
確定各級、各部門、各崗位消防安全負
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f | |
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 |
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 |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 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 |
組織蕨矗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 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 |
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 | |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 施演練 |
編號: 共 頁 第 頁
序號 | 檢查內容 | 標準要求 | 檢査結果 |
2 | 消防安全管理人 履行工作職責情況 |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 | |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 檢查督促其落實 | |||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 |||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 |||
組織實施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 保養 | |||
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 |||
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 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 |||
組織消防工作考核獎懲 | |||
6.3.2 | 消防安全制度制定 及落實情況 |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符合本單位消防安全實際情 況,相關培訓的內容、頻次應符合要求,相關工作記錄應 規范并體現出制度得到有效落實,相關崗位人員曾經得 到培訓 | |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內的檢查巡查內容、頻次及發現問 題的處置程序應符合規定,檢査巡查記錄規范,有效運行 | |||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并有效落實 | |||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內容應滿足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 |||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且 得到有效落實 | |||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且得到有效 落實 | |||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應明確本單位用火、用電審批 程序 | |||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應結合本單位 實際制定 | |||
專職和志愿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 |||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 |||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包括防雷、防靜電) 應明確責任部門并確定檢查頻次 | |||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 |||
評估方 | |||
委托方 |
檢查內容
標準要求
檢查結果
6. 3. 3. 2
6. 3. 3. 3
火災隱患整改
評估方
委托方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至少每季度進行1次防火檢査, 其他單位至少每月進行1次防火檢查
防火檢査的內容應符合《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
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號)第二十六條規定
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
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 h
1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醫院、老年人照料設施、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移力臨夜間防火巡査,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 賦際直織夜間防火巡査
巡查部位和內容應符合《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吊 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二十五條規定 '郵 V 防火巡査人員應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 險,無法當場處置的,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對卩報
防火巡查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巡 査記錄上簽名
防火巡査人員應掌握制度內容并及時發現、處置火災 隱患
應制定火災隱患整改處置程序,內容應包括對火災隱患 的認定,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
員,整改資金落實等
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制定和落實相應防范措施 火災隱患整改有關檔案資料應及時建立、更新和歸檔
從日常防火檢査、巡査記錄中抽査的隱患,整改工作應 按照制度規定的程序、時限實施,隱患整改效果現場可 以核查
編號: 共 頁 第 頁
序號 | 檢查內容 | 標準要求 | 檢査結果 |
6.3.4 | 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 | 單位應開展常態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 |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 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 |||
學校、幼兒園應通過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 全常識教育 | |||
消防專門培訓 |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 員應接受專門培訓 | ||
員工崗前培訓 | 單位應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 消防安全培訓 | ||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定期組織員工消防培訓 |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對每名員工至少每年進行1次消防 安全培訓 | ||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應進 行1次 | |||
培訓內容 | 培訓內容應滿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 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三十六條規定 | ||
員工消防素質 | 通過閉卷考試、現場提問、實地操作等形式,核査員工是 否清楚崗位火災危險性,是否能夠熟練操作滅火器、室 內消火栓等,是否會檢査消除火災隱患、是否會組織引 導人員疏散 | ||
6.3.5 | 消防通道 | 應隨時保持暢通,無堆放雜物、占用消防通道現象 | |
安全出口 | 應隨時保持暢通,無鎖閉、封堵等現象 | ||
常閉式防火門 | 應處于關閉狀態 | ||
建筑外窗、疏散通道 設置障礙物 | 不應設置影響疏散逃生的廣告牌、鐵柵欄等障礙物 | ||
6.3.6 | 工作制度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交接班)、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消防控 制設備故障處置等制度規程,應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 技術要求》(GB 25506)和《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GB 25201)的規定 | |
值班值守 | 檢查消防控制室人員排班表和值班記錄,核實落實24 h 雙人值班要求的情況 | ||
持證上崗 |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 業技能鑒定,持有相應技能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 ||
設施操作 | 模擬火警信號,現場測試值班人員應具備熟練操作設施 和應急處置的技能 | ||
工作記錄 | 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等工作記錄應及時填寫、更新、歸檔 | ||
比對設備火警、故障信息與相應運行記錄,檢查火警信 息和設備故障是否及時登記,并按照規定進行了處置 | |||
評估方 | |||
委托方 |
序號
檢査內容
安全管理制度
持證上崗
6.3.7
6.3.8
表C. 1 (續)
標準要求
應制定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相關制度、職責和安全操作 規程
應明確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電工、焊工、易燃易爆危險化品操作人員應持證
不應存在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現象
用電安
應定期組織對用電設施、電氣線路進行安全檢査
應建立并落實用火審批制度
動火現場要安排專人值守,配置滅火器材設施
全
否應存在違規用火現象
應將內部火災、爆炸危險源確定為重點部位
確定重點部位不應有遺漏
重點部位是否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三部
負
危險品儲存量不應超過規定要求
電氣線路敷設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無私拉亂接電線 現象
應制定消防安全重 故應急處置操作程
點部位管理要求、安全操作規程及事
配電箱、開關瑚座不得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照明、電熱 器備的高溫部位應采取不燃材料隔熱措施
廚房煙道應定期隧行清理
檢査結果
重點部位確
防火標志設置
嚴格
浦冠養閱麻遮査林街 ,事故處 料,能夠核實重點部位日常防火巡查、 應存在違規操作現象,應能及時發現
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
評估方
委托方
,加強值
錄及有關材
改火
患
落實情況,不
現場提問各重點部位至少1名員工,應能掌握安全操作 規程和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應根據單位實際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易燃易爆危險 品安全管理責任
不同性質危險品不得混存混放
易燃易爆危險品出入庫應嚴格落實登記制度
人員密集場所嚴禁違章經營、儲存、使用液化石油氣、汽 油等物品
編號: 共 頁 第 頁
序號 | 檢查內容 | 標準要求 | 檢查結果 |
6.3. 9 | 建隊情況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單位 應建立專職消防隊 | |
其他單位應建立志愿消防隊 | |||
明確專職和志愿消防隊職責任務 | |||
消防隊員 | 人員數量應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的相關規 定要求 | ||
消防裝備器材配備 | 應結合實際需要,為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 | ||
日常工作制度 | 應建立并落實消防隊定期例會、業務培訓制、訓練演練、 考核獎懲等工作制度 | ||
建立聯動工作機制 | 應建立與附近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 聯動機制,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 | ||
隊員管理 | 專職消防員應經培訓合格并取得相應崗位的職業資格 證書 | ||
工作定期報告 | 單位專職消防隊應每年向轄區消防救援機構報告消防 訓練和演練情況 | ||
實地測試 | 現場模擬火情,專職或志愿消防隊員應能及時到場并具 備滅火技能,與附近消防、專職、志愿消防隊能夠聯動并 一同處置火災 | ||
6.3.10 | 預案制修訂 | 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 預案 | |
預案內容應符合《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 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三十九條規定 | |||
結合情況變化和演練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對預案進行修 訂完善 | |||
組織演練 | 單位應明確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責任部門、 責任人和職責 | ||
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年度演練計劃,確定組織預 案演練的頻次 | |||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演練;其他單 位應至少每年組織1次演練 | |||
演練效果 | 被隨機詢問的員工應能熟練掌握滅火和應急疏散程序 | ||
模擬警情,現場組織全面或局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 練,各小組能夠按照預案完成滅火疏散任務 | |||
評估方 | |||
委托方 |
(資料性)
評估意見表
表D. 1建筑防火評估意見表
編號:表D.2建筑消防設施評估意見表
序號 | 檢查內容 | 評估意見 |
6.2.1 | 建筑消防設施的基本情況 | |
6.2.2 | 消防供配電設施 | |
6.2.3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
6.2.4 | 消防給水設施 | |
6.2.5 | 消火栓系統 | |
6.2.6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 |
6.2.7 | 泡沫滅火系統 | |
6.2.8 | 氣體滅火系統 | |
6.2.9 |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 |
6. 2.10 | 機械排煙系統 | |
6.2.11 | 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 | |
6. 2.12 |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 | |
6. 2.13 | 消防專用電話 | |
6.2.14 | 防火分隔設施 | |
6. 2.15 | 消防電梯 | |
6.2.16 | 消防設施聯動控制功能 | |
6. 2.17 | 滅火器 | |
評估方 | ||
委托方 |
表D. 3 消防安全管理評估意見表
編號:
表E. 1消防安全評估報告示例
報告編號:XXXX(年號)—XXXXXXC自編號)
(格式文本)
委托單位 評估項目 評估機構 評估機構統一社會信息代碼
年 月曰
(評估機構蓋章)
項目名稱
項目地址
委托單位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評估機構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評估依據
敘述委托單位基本,
日
防安 其中 結果迪 估情
項目消防安全評估所依據的主要消防法規(
標準),并標注技術標準的版本號
壬務的具體內容以及相關要求
逐個列 消防
見)、消防技術標準(含地方
作.
評估交底辦會議席
管理三個單項、共計
消防安全方面
對發現的火災威幟者消防安全問題均已提出整改建議,并 以會議形式對委托單位進行了反饋。
為碧信為瀟M風岬岫瓜^_、 為單項評估負責人,—年—月
瀬I爛讎瞬位消防安全評估》的規定輸對建筑消防設施、 隱,者消防安全問題,
(詳見各單項評估 —月—日將評
一處,
消防安全管理方
郵輙進行了評估,共發現——處」 一處
評估情況概述
項目負責人審核
簽發
(法定代表人)
表E. 1 (續)
序號 | 評估子項 | 發現的火災隱患或者消防安全問題 | 整改建議 |
1 | 建筑消防合法性 | ||
2 | 建筑使用情況 | ||
3 | 總平面布局 | ||
4 | 平面布置 | ||
5 | 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 ||
6 | 建筑內部裝修 | ||
7 | 防火構造 | ||
8 | 通風空調系統 | ||
9 | 建筑防爆 | ||
10 | 配電線路敷設及 應急照明設置 | ||
單項評估負責人 | (執業印章) |
表E. 1 (續)
表E. 1 (續)
序號 | 評估子項 | 發現的火災隱患或者消防安全問題 | 整改建議 |
1 | 消防工作組織 | ||
2 | 消防安全制度 | ||
3 | 防火檢查巡查及 隱患整改 | ||
4 | 消防安全宣傳 教育和培訓 | ||
5 | 安全疏散 設施管理 | ||
6 | 消防控制室管理 | ||
7 |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 ||
8 | 消防安全重點 部位管理 | ||
9 | 專職和志愿 消防隊管理 | ||
10 | 滅火和應急疏散 預案演練 | ||
單項評估負責人 | (執業印章) |
表E. 1 (續)
表E. 1 (續)
此處為評估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錄入信息》打印圖片
此處為評估人員注冊 證書彩色掃描圖片 | 此處為評估人員注冊 證書彩色掃描圖片 | |||
評估機構技術負責人 | 評估項目負責人 | |||
此處為評估人員注冊 證書彩色掃描圖片 | 此處為評估人員注冊 證書彩色掃描圖片 | |||
單項評估負責人 | 單項評估負責人 | |||
此處為評估人員注冊 證書彩色掃描圖片 | 此處為評估人員注冊證書或 技能登記證書彩色掃描圖片 | |||
單項評估負責人 | 評估人員 |
參考文獻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156—2012
GB 50160—2008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消防監督檢
中華人民3
標簽:
智淼消防評估設備廠家:消防評估軟件,消防評估儀器,煙氣分析儀,煙密度儀,輻射熱通量計,人員疏散模擬軟件,煙氣流動模擬軟件,結構安全計算軟件,消防安全評估設備軟件網站:http://www.zgals.com/;消防評估設備軟件熱線:4006-598-119